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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和房主“踢皮球” 索赔难
【发布日期:2011-07-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日前,重庆彭水县的阮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两个月前,其妻背着女儿在私人楼房作业时,从楼上摔下,造成女儿当场死亡,其妻身受重伤住进医院。而房主与包工头只承担了部分住院费后,就再也不过问了。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事件回放:外来工从楼上摔下


    7月8日,记者在秀屿区东庄镇前云村见到了阮先生的妻子胡某,胡某今年才23岁,她躺在租住房的床上,身上的伤还没有完全康复,生活不能自理。阮先生说,两年前他和胡某结婚,2010年9月份他们的女儿出生。今年初他们来到莆田。阮先生平常在工地上当泥水工,胡某则在工地上打小工。4月份,他们夫妇被包工头黄某雇到笏石镇温东村,为村民郑某盖房。4月27日下午3时许,阮先生和黄某外出办事,而胡某当时背着不满一岁的女儿,在作业过程中从四楼摔到二楼阳台。
    “我接到电话后赶到房主家,看到女儿已经死亡,我妻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据阮先生介绍,胡某被送进医院后,经诊断为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眼视神经损伤;双肺挫伤及尾骨骨折伴脱位等。就胡某的医疗费问题,在当地警方及村委会的见证下,郑某、黄某及阮先生三方协议签下书面约定:胡某的医疗费按期交付,第一期由郑某、黄某各付3万元;阮先生付2万元;第二期三方轮流各交付1万元,直至胡某出院。
     

投诉:赔偿没得到解决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这些钱用完后,胡某还没有康复,而房主郑某及包工头黄某再也不肯支付医疗费用。“一期及二期的医疗费用他们都付了,可后期的治疗费他们再也不肯支付,我妻子只好出院回到租住地继续养伤。”阮先生说,为了照顾妻子,两个月多来他无法外出打工,他家已经陷入经济危机。阮先生多次找郑某和黄某要钱,结果郑某让他找黄某,黄某又让他找郑某,最后谁也没付钱。在采访过程中,胡某含泪告诉记者,她停止用药已近一个月,目前她伤情也较严重,医生说需要卧床休治三个月,并加强营养,而他们两口子由于没钱连日常饮食都成问题。况且她的盆腔与大腿之间的伤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因为赔偿的问题没得到解决,我女儿的尸体还在医院冰存着……”谈到这,胡某泣不成声。
    随后,记者联系了黄某。他称,这起事故肯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他们去找房东看看有没有办法,我也只是一个打工的能有什么办法?我已经承担几万元医疗费了。”而记者多次拨打郑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部门提醒:签合同以便维权


    就此,记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一工作人员说,像胡某这种情况,由于她的雇佣主体不是正规、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对象又是民房,劳动部门无法裁决其支付医药费。目前这种状况,胡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的郑潮平律师表示,黄某作为包工头,在胡某作业时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致其从四楼摔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郑某作为房主,在明知黄某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仍将工程发包给他,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雇佣关系发生权益纠纷的事件很多。劳动部门提醒,在雇佣关系下,农民工要注意劳动环境,最好放弃在危险环境下工作,还要了解雇主家的基本信息,最好签合同或协议,以便维权需要。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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