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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派出所办案民警竟是服刑犯
【发布日期:2011-07-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和邻居因为一点小事发生纠纷,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竟然在近3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派出四拨民警以办案的名义对我施压,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我向对方赔礼道歉,后又将我事发时并不在现场的二儿子行政拘留10天。曾经有民警告诉我,说拘留我儿子是领导的决定,派出所很显然是在知法犯法、办人情案。我还打听到,将我儿子拘留的民警竟然是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罪犯当警察,我活了大半辈子还从来没听说过!”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民麻女士投诉说。

 邻里琐事起纷争
 据投诉人麻女士反映,她住在郑州市建业路建业城市花园。今年3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她在打理自家楼下的菜地时,因琐事与同小区的妇女马某发生争吵。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及保安数人很快赶来进行劝解。自始至终,她和马某都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后来,未来路派出所介入此事,非要说我的二儿子王森踢了马某一脚,多次要求我们向马某道歉。为了息事宁人,我们也照办了。但是后来,派出所还是将王森行政拘留了10天。事实上,王森当时根本就不在现场。”投诉人说。
 接投诉人反应后,记者近日到建业城市花园进行了走访。该小区的多位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对投诉人的说法进行了证实,并写下了证人证言。“双方发生争吵后不久,我就赶了过去。在现场调解过程中,我并没有看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且我可以肯定,王森当时不在现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王军(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负责调查此事的聂云峰警官接受记者采访说,经调查,事发前一天晚上,王森确实和朋友在一洗浴中心开过房间,但事发前他已经把房间退了,并且在当天中午之前回家接母亲一起吃饭。马某被打是在上午11点半,王森有在场的时间。王森也承认当日上午回过家,并知道自己母亲与马某之间发生过争吵。
 对于王军及小区众多住户的证言,聂云峰认为不足信。另据聂云峰介绍,马某有轻微伤证明,并且有3份证人证言都指认王森参与了打人,派出所办案没有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百出
 投诉人称,王森是在6月4日晚上被行政拘留的。之前,聂云峰曾几次提出,可以对王森“假拘留”,只走形式,但遭到了投诉人及丈夫的拒绝。投诉人提供的录音材料中,有这样一段话:
 聂云峰:现在我有个办法,我想询问一下你们的意见,现在作为他们来说,在司法这一块,不处理王森他们不罢休。如果说,今天把王森拘留了,我征求一下你们的意见。如果对方看见王森被拘留了这个报告,她们就不会再告了,但是我不让孩子进去受一分钟罪,需要你配合一些东西,不要再争这口气,让孩子15天内不要在这个院子里出现,做到做不到?10天之内,如果能做到,你兄弟也只能做到这儿了,如果做不到,也确实与我无关了。
 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这段录音,聂云峰坚决予以否认,“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可以去做鉴定。”
 投诉人说,王森被拘留三天后,她才于6月7日从聂云峰那里拿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看了这份处罚决定书,她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上面提到的受害人,一会儿是马XX,一会儿是王XX,三处人名错了两处,并且没有被处罚人签字。而殴打致伤也被写成了‘殴打治伤’。”
 对此,聂云峰称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打错了”,随即就纠正了过来。至于被处罚人没有签字一事,聂云峰说,王森一直不承认打人,拒绝签字。
 记者看到,投诉人提供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所盖的公章是“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第五公安分局”。记者登陆郑州市公安局网站,发现该网站在2011年3月31日公布的郑州市公安局改革后有28个派出所,其中并没有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五分局。

 办案民警竟为服刑犯
 投诉人说,事后她打听到,聂云峰是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让一个罪犯来查案,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投诉人所言不虚:2006年至2008年3月,聂云峰曾经人介绍,先后购买四辆赃车,后销赃。案发后,聂云峰于2008年4月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2009年6月4日,他被河南省延津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目前尚在刑期。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聂云峰被判刑后为啥还能继续上班、继续办案呢?未来路派出所所长任松军告诉记者,不可能吧,他从来没听说过这样的事。                         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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