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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随身带便携式B超机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诉
【发布日期:2014-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林薇薇 蔡纪翔) 仙游一医生因违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证后,又利欲熏心走上了歪路,私自购买B超机,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获利数千元,导致一名孕妇终止妊娠。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私购B超机鉴定胎儿性别


    刘某退休之后,于2007年受聘仙游县枫亭仁爱综合门诊部行医,后因违纪违法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证。之后他应聘多家医疗机构却因没有资格证而不被聘用,失去退休待遇、没有退休金的刘某渐渐发现,一些人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夫妇非常想提前知道胎儿性别,觉得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可捞钱,遂决定冒险偷偷为孕妇提供服务。
    2014年6月,吴某私自从泉州市区路边地摊购买一台B超机,专门为孕妇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这台外观显乳白色的的B超机,不细看的话就像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刘某怕被发现,于是将B超机装在包内携带,还提供上门服务,以掩人耳目。
    刘某称,一些孕妇来做胎儿性别鉴定后,会介绍其亲戚的孕妇来做。周某是枫亭居民,怀孕五个月,因为想要个男孩,便通过熟人找到刘某。刘某检查后告知周某怀的是个女孩,于是,周某决定不要这个孩子,服用了打胎药将胎儿打掉。


多次被控非法行医罪


    其实,刘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非法行医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了。他在2007年6月、2010年8月已2次因非法行医(鉴定胎儿性别)被行政处罚;2012年8月因非法行医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3年12月又因非法行医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多次为多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被抓获归案后刘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讯问时,被告人刘某多次痛哭流涕,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多次为孕妇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屡屡触犯法律,属于累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且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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