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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食品店涉售假药
【发布日期:2014-11-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王金标 许秋洪】

    近日,经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敦促动员,涉嫌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仙游县榜头镇的叶某(女)其丈夫系台湾人。听朋友介绍台湾的食品药品比较好,叶某便于2014年9月开始在仙游县榜头镇上坤村经营台湾特色食品店,并利用往台湾探亲的机会购进一批台湾的食品药品,未经药监部门批准而摆放在店中销售。
    9月17日,仙游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查获曼秀雷敦软膏等10种共计103瓶(盒)台湾药品,被查获的药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均未标示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且包装上标示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该店负责人也无法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该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叶某销售这些药品因未经药监部门批准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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