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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审判首例未成年人醉驾
法院审理后给予免予刑事处罚,该人性化关怀获赞誉
【发布日期:2013-06-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曾荣汉)我国交通法规定,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机动车。然而有这样一位青少年,自己未满18周岁,不但无证驾驶摩托车,还出现醉酒驾车,结果在途中遭遇车祸而致人员受伤,近日,仙游县法院审判了起首例未成年人醉驾案。
    据介绍,这名青少年林某,家住仙游县。今年年初,林某昔日的同学搞聚会,林某和昔日班上的约有20名同学在某酒家举行聚餐。在聚餐期间,林某共饮了两瓶啤酒。聚餐宴结束后,因一位女同学要回家,林某不顾自己无证驾车,还无视酒后禁止驾车规定,自告奋勇当起“护花使者”,驾着摩托车送女同学回家。在返回酒家的路上,恰遇相向行驶在306省道左车道的陈某驾驶的轿车左转弯驶入路右路面, 林某驾车因避让不及,该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前部发生碰撞, 造成被告人林某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所酒精浓度检验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88.73mg/100ml, 属醉酒驾车。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林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另查明,林某现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肇事时还未满18周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88.73mg/100ml,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林某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且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免予刑事处罚。于是法院作出前述判决。仙游法院人性化关怀,给醉驾林某教训同时进行“法”外开恩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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