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过期饮料罚两千
【发布日期:2011-07-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6月28日,枫亭工商所对陈某送达仙游县工商局处罚书,没收其过期的饮料1瓶,处罚2000元。 6月13日,该所在县工商局联合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陈某在食杂店货架上摆放的一瓶超过保质期的饮料。经查,陈某于2010年11月从厦门某经销商处采购一批某牌氨基酸饮料,至案发时,陈某店内货架上剩余一瓶上述饮料未售出,其瓶身标示出厂日期2010年04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 (郑云林 陈冬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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