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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就当爸
仙游“闪电爸”对孩子做亲子鉴定,证实不是亲身骨肉,愤而离婚,女方补偿男方20000元
【发布日期:2011-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婚前与他人产生非法性关系,婚后生育婴儿。男方起诉离婚不受《婚姻法》“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
    经人介绍,仙游榜头镇一对男女在认识十几天后就仓促结婚,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人结婚才半年,妻子竟生下了一个女娃娃。“闪电般”当了爸爸的丈夫感觉很蹊跷,事后便抱着女孩去做亲生子鉴定,果然不出所料,女孩不是自己的亲骨肉,于是丈夫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准两人离婚。虽然女方分娩时间还不足一年,但法院认定女方婚前刻意隐瞒怀孕事实,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这一特殊情况,予以立案受理。近日,仙游法院榜头法庭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通过调解两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由女方承担女孩抚养义务,并给予男方经济补偿二万元。 
    2010年1月30日,25岁的林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姑娘陈某相识了。当时林某看陈某身材虽不算很苗条,但是面容姣好,就同意了这门婚事。于是春节期间,按照当地婚姻习俗,由男方给付女方聘金彩礼等共计人民币28000元,双方登记结婚,并举办了隆重的婚礼。女方家中置办了洗衣机、冰箱、彩电、棉被等陪嫁物品,价值约16800元。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8月1日,陈某突然腹部剧烈疼痛,被送往医院就医,后在医院分娩生下一个七斤重女孩。 
    初尝为人父的林某很是高兴,但仔细掐指一算,不对啊,妻子在和自己结婚未满半年就生育?肯定是婚前就怀上了别人的骨肉。感觉受了奇耻大辱的林某决定离婚,但遭到拒绝,而且陈某坚称孩子就是她和林某所生,林某不信便抱着女孩去福州做亲生子鉴定,确定其不是女孩的生父,陈某这时才承认在认识林某前与他人有一段恋情。因双方协商不成,林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赔偿。 
    陈某起初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婚前有过互相了解,目前感情尚未破裂,而且自己分娩不到一年,婚姻法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至于彩礼,既是习俗也是男方自愿,双方已结婚了,现返还彩礼无据可依。法庭经过调查,发现两人认识时间很短就草率结婚,没有真正的夫妻感情;而陈某所生的女孩,从婚姻时间及亲子鉴定的结果来看,足以认定不是林某亲生的。在庭审中,陈某态度发生了变化,感觉自己隐瞒婚前恋爱史和身孕情况,存有过错行为,婚后自己与林某也没有建立什么夫妻感情,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给林新建聘金彩礼。经法庭进行法律释明,并做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就女孩抚养和精神损失及经济赔偿问题,也达成了协议。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虽然女方分娩时间还不足一年,但其婚前刻意隐瞒与他人产生非法性关系并导致怀孕的事实,违背了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对婚姻关系存在重大过错,且双方认识才十几天就办理结婚登记,并未建立起扎实的夫妻感情,根据这一情节,可以认定为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故予以立案受理。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林国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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