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背景下,个人信息成可交易 “财产”,需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保障信息安全。 2024 年 6 月,涵江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调查得知,原告在浙江某购物平台购买了被告的居民身份信息用于案件起诉,且经检索相关词条发现,该购物平台上有不少店铺提供居民身份信息查询等服务。 “我和被告都是通过微信联系的,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就无法起诉,心急之下就抱着侥幸心理到网上搜了一下,没想到真的可以买到。我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原告茫然地向承办法官说。 承办法官陈蓉蓉劝说:“从事经营活动更要有法律意识,应审慎做到先及时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再进行交易。‘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买卖,今后切勿再有相关行为发生。” 后承办法官梳理认为,在网络平台购买个人信息不仅行为本身违法,而且信息来源更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信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亦威胁国家网络安全,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为督促浙江某购物平台提高对相关商家及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承办法官向该购物平台发出了《关于加强网络平台公民个人信息监管的司法建议书》,希望其严肃查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信息的商家,坚决杜绝相关行为,加强商家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机制,完善平台数据巡查,并注重法治宣传教育。 近日,该购物平台回复涵江法院,称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已对照建议排查信息、研究防控措施,并将持续完善相关工作,配合执法司法,打击违法犯罪。 通讯员 黄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