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许秋洪)我市2025年的落户政策,又有新变化。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印发《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此举旨在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我市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县级及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乡镇(街道)或村(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放开居住落户条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连续居住满半年的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或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能够提供首付款正式发票的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以上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租赁房屋所在村(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或经房屋出租人同意可在租赁房屋申请落户。持有效《福建省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现居住地地址一致的人员,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放开还乡入乡就业创业落户条件。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才、农业农村人才、退役军人还乡入乡就业创业,可申请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人员回乡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在原籍地落户。 此外,我市还放开投靠落户条件、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