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抢夺金项链换来“银手镯”
【发布日期:2024-10-3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郑昇莹 翁丽芬】

  晚报讯 男子公然抢夺他人黄金项链,拿来换取钱财,结果换来的是冰冷的手铐。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6月,张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某村道时,发现路人余某佩戴一条黄金项链,心生歹意,便驾车尾随并伺机用手将余某戴在脖子上的项链抢夺,后驾车离开。张某当天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某主动上交抢夺的黄金项链并获得被害人余某的谅解。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夺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581元。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夺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小心保管贵重财物,外出时需提高警惕,如遇危险情况,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