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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没写借条 法院依法判决偿还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在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通过借条证实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没有借条,如何维护自己的债权?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2020年11月,被告林甲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林乙借款5万元,林乙按林甲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第三人银行卡支付借款。碍于兄弟情面,林乙当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现在回想起来,情是情,法是法,在法律关系中过多融入情感因素,最终吃亏的会是自己。”林乙说,林甲向他借钱时比较着急,一时也没有想到写借条的事。没想到林甲借了这笔钱后,一直找借口不还,逐渐杳无音信。无奈之下,林乙只好向法院求助。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林乙出具了银行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在法官的认真询问下,最大限度还原了当时的情景。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确认,林乙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银行电子回单可以作为证据,结合庭审调查,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事实清楚,且被告林甲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可以认定林甲与林乙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甲归还林乙借款5万元。判决后,林乙感谢法官为他主持公道,“怪我粗心大意,原以为林甲是一个可以信赖的朋友,就没让他写借条,差点吃了“哑巴亏”,现在想想真是有点后怕。感谢法院依法审理,保护我的权益!”林乙心有余悸地说道。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成立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就借贷问题达成了合意;其次,出借方已经实际将款项交付给借款方。因此,没有借条的借贷行为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市民朋友们千万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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