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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之力护企之利 为企业追赃挽损35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4-07-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郑昇莹】

  晚报讯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追赃挽损是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弥补性举措。日前,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林某、郑某涉嫌盗窃罪,蔡某、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35万余元,确保民企损失最小化、办案效果最大化。

  2022年2月初至2023年7月期间,林某、郑某二人多次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放于项目门口的电缆线以分割成段的方式盗走,后拿到蔡某、张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销赃。经查,本案被盗电缆线共计2492.43米,价值共计972047.7元。

  林某、郑某盗窃并销赃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检察官对郑某充分释法说理,郑某让其父亲代为退出违法所得4000元。

  剩余部分二人因经济问题无法弥补对企业造成的损失,那么企业损失该如何挽回?

  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废品收购站老板蔡某、张某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理、犯罪危害、认罪认罚法律后果等方面,讲清利害关系,引导其真诚悔罪,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同时充分听取被害企业的意见,为双方退赔协商提供意见交流平台,促成通过退赔最大程度获得谅解。在帮助企业追赃挽损的同时实现矛盾化解。被告人张某听取意见后尽自己所能退赔企业损失31万元并取得被害企业谅解。被告人蔡某听取意见后让其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4万余元。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将追赃挽损工作贯彻司法办案工作始终”的要求,将追赃挽损作为必须审查和推动落实的事项,在办案中强化履职,健全完善涉企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发放进行全链条法律监督,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发挥量刑协商、诉前和解、检察听证等工作机制优势,推动涉案人员及家属做好退赃退赔工作,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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