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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碳汇林”落地涵江
【发布日期:2024-04-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徐滨】

   为全面落实“两山”理念,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探索司法修复新模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4月22日,涵江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世界地球日主题活动,在萩芦镇崇联村举行“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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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揭牌仪式

   涵江区政府分管领导、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莆田市林业局林长办及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人员出席揭牌仪式,共同揭牌成立“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随后,副区长杨智源,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青山,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桓,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陈钊晗分别在揭牌仪式上致辞。

“碳汇林”释义

   “碳汇林”坐落于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联村黄店自然村省道202线和萩芦溪旁,规划面积590亩,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主要栽植枫香、美丽异木棉、天竺桂和山杜英,目前已完成苗木栽植。

   “碳汇林”作为林地补种、森林保护、水资源保护、碳汇教育载体,是莆田市涵江区建立的一个生态司法修复平台,主要针对现阶段无法或无需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案件,以“碳汇林”作为定点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并为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提供平台。

签订共建协议

   揭牌仪式后,各协作单位就做好“碳汇林”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交流,相关领导共同签署《关于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主要规定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的建设管理主体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明确了以碳汇林为载体的 “补植复绿”“管护林木”“缴纳修复金”“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以及协作单位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发挥碳汇林在修复生态环境作用,建设管理碳汇林的联动协作机制等。该文件的顺利签订,推动生态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凝聚起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共识与合力。

开展植树活动

   文件会签结束后,相关领导共同参观了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碳汇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放眼望去,植树现场一片繁忙。大家拿着铁锹、树苗,或两人一组、或三五成群,挥锹铲土、扶苗栽植、培土围堰……大家热情高涨,配合默契,栽下100余棵树苗,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碳汇林”的建立拓宽了异地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新路径,是涵江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又一创新成果。下一步,涵江法院将与各协作单位一起,以“碳汇林”建设为依托,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大格局,将“碳汇林”打造成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生态保护“样板地”,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美丽涵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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