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查,刘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同案人马某某(另案处理)介绍于2021年10月份、12月份先后加入某公益协会。2022年1月份起,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开始投资该协会宣传的项目,并对外宣传、发展人员投资,从中赚取投资收益和推荐奖励。2022年6月29日,投资平台爆雷,无法提现,后被关闭无法登陆,造成投资者的投资钱款无法收回。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发展的人员投资金额共计104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共计62余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发展的人员投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共计59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所谓的“收益丰厚、高额返利”的背后很可能都是一个个深不可测的“陷阱”。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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