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我市新增上门服务费、家庭心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院前急救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完善,自3月15日起执行。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为避免重复收费,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上门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诊”“传染病访视”“出诊费”等3个项目。 调整院前急救费项目,不再设立内脏衰竭现场急救等6个子项目。修订血清生长激素测定项目,明确“包括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测定。” 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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