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酒后冲动 伤人伤己
【发布日期:2024-03-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方园】

  2023 年6 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在荔城区黄石某鞋厂员工宿舍内,与舍友王某甲、被害人王某乙饮酒期间,吴某与王某乙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其间吴某用拳头殴打王某乙的头、面部等处,致使王某乙左眼受伤,又转身从柜子里拿出菜刀朝王某乙比划,经舍友劝架后停止。经鉴定,王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吴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23年7 月,民警将吴某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扣押菜刀一把。之后,犯罪嫌疑人吴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乙损失人民币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王某乙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发现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吴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在娱乐放松时,适当饮酒无伤大雅,但如果饮酒不注意把握好“度”,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言行举止,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甚至触犯法律。酒后如果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不能意气用事,遇到纠纷无法解决时,要及时拨打110求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