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爱情人人向往,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不法分子以“爱”之名行诈骗之实。2022年9 月底,莫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了被害人陈某,莫某通过编造家庭情况,隐瞒了自己已经生育一女的事实,谎称自己未婚未育,以相亲找结婚对象的方式与陈某交往。 在交往期间,莫某以生活开销、体检、产检、打保胎针、家人生病、冒充亲人借款等理由,不断向陈某索要钱财。一年多来,陈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了莫某共计人民币21.9万余元。 2023年3 月,莫某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投案。当年9 月,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莫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上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年来,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父母急于给儿女完婚的心理,设置各种婚恋陷阱,希望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要保持谨慎和理智,在进行大额资金支出前,一定要加强身份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