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某甲明知何某乙成立专门工作室为网络违法犯罪资金“跑分”转账牟利,仍心存侥幸,接受何某乙的雇佣,在其工作室内负责操作非法资金转账。日前,犯罪嫌疑人何某甲已被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使用自己及同案人林某某等6人名下共计22张银行卡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共支付金额约1.2亿余元,非法获利10460元。 承办检察官分析,本案所涉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通讯传输等帮助,以此赚取 “佣金” 等非法利润。 检察官提醒市民:对个人身份证、实名制银行卡、支付账户、电话卡等一律不出借、不出售,切忌因蝇头小利而成为电信诈骗等犯罪团伙的帮凶。 通讯员 方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