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卓益林)日前,涵江法院就诉前调解成功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首次使用“诉前调确”案号并出具民事裁定书,以公正高效便捷方式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开启新一年的诉非联动、多元解纷,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新局面。 2021年11月18日,郑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李某海蛎养殖的泡沫平台(面积约4300亩)全部破坏,双方就此纠纷于2022年1月17日向江口镇诉非联动中心申请调解。1月17日,经市劳动关系协会1+N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口派出所等部门的联动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郑某一次性向李某赔偿3万元的调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涵江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涵江法院及时受理上述案件,立案庭承办法官于次日作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2)闽0303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