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经审查: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吴某以其经营的禹州市某加工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要扩大经营为由,通过传单、推介会等形式,以夸大公司实力、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利息、提供免费旅游等手段与被害人林某等138余人签订借贷合同,合同借款金额9585000元人民币,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8278770元人民币,支付利息278000元。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的馅阱更需要大家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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