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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次日又盗窃 监居期间还偷车
城厢检察院依法批捕已是“七进宫”的嫌犯姚某
【发布日期:2020-07-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核心导读: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此话对一个屡教不改的嫌犯来说,一点不假。男子已“七进宫”还贼性难丢,盗窃银首饰和电动车后,在监视居住期间又顺手牵羊盗走一辆电动车。近日,城厢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姚某。
  姚某(32岁,宁夏人)前科劣迹斑斑,已因犯盗窃罪入狱7次。今年2月19日,刚刑满释放的姚某没有生活来源,便又重操旧业,在次日23时许,姚某在城厢区某广场的金饰店玻璃橱窗内看到陈列其中的一条镶嵌着宝石的银项链,用手指去抠玻璃橱窗的边角,橱窗被打开后,姚某便将银项链盗走。姚某在向人兜售窃得的银项链迟迟无人购买后,见无法销赃换不了钱,便将项链丢弃。2月25日,姚某在市区一海鲜楼附近闲逛伺机寻找新目标。当他看到一辆黑色女式电动车未上锁后,便手法熟练地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车盖撬开,通过拆接电线后启动电动车骑走,并在次日上午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这部女式电动车卖给一名陌生男子。
  两起案件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今年4月初姚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转为监视居住。可“闲不住”的姚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又盗窃电动车。6月4日凌晨,姚某发现停放在荔城区镇海街道一民房门口的电动车没拔钥匙,便又顺手牵羊,并以人民币350元的价格在当天内将电动车卖给某车行。被害人发现车子失窃报案后,姚某次日即被公安民警抓获,丢失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经鉴定,被盗的两辆电动车分别价值人民币560元、1570元,银项链因被犯罪嫌疑人姚某丢弃,无法鉴定价值。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姚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黄超腾 梁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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